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7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2024年7月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2024年7月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 |||||||||
序号 | 公告时间 |
非正常户类型
00:单位企业;
01: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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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201: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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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主管税务机关 |
1 | 2024年8月8日 | 01:个体工商户 | 民丰县营养畜肉销售店 | 92653227MA7A1A175M | 阿迪力江·麦提图尔荪 | 201:居民身份证 | 653227********0515 | 民丰县光明社区附近 |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