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筑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涉税违法调查结果进行告知。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 (和税稽处〔2026〕75号)、(和税稽处〔2026〕76号)共计2户(详见附件)文书正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48号
联系人:胡强,阿依努尔·阿卜力孜;
联系方式:13999652282、13239742000。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稽处〔2026〕75号)、(和税稽处〔2026〕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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