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本着“还权明责于缴费人”原则,要逐步减少办理流程,降低缴费人的办事成本,规范缴费政策执行,推动税费征管基础全面夯实,进一步优化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提升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灵活性和准确性,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田地区自2026年1月1日起,逐步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使用税务部门批量扣款方式作为缴费渠道进行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二、调整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和田地区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按月自行向参保地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税务部门分批逐步停止使用批量扣款缴费渠道进行扣款。
三、申报缴费方式及渠道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季、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社保缴费小程序、电子税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业务。
(三)进入“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点击灵活就业人员“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下一步”-勾选需要缴费的参保险种,点击“下一步”-在“日常缴费”选择需要缴费的属期及金额,点击“提交”-点击“确认缴费”-选择支付方式后完成缴费。
微信、支付宝扫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二维码: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登记
初次办理社保费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到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社保费缴费。如发现人社(医保)端参保信息与税务端参保信息不一致的,应提请人社(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向税务部门传递参保信息。
(二)缴费时限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息。《关于自治区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2号)。除政策另有规定外,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跨年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首次参保或断保后重新参保的待遇等待期统一调整为 6个月,等待期后正常享受待遇。
(三)缴费基数
首次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申报缴费基数,再进行社保费申报缴纳。每年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后,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完成缴费基数补差。
五、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如您在办理缴费业务时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所属辖区内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市税务局:0903-6861027、2512072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县税务局:0903-2036576
国家税务总局墨玉县税务局:0903-6516065
国家税务总局皮山县税务局:0903-6426298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0903-6627373
国家税务总局策勒县税务局:0903-6714119
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0903-6120022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0903-6754312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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