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文件要求,现按照相关程序将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2024年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2024年1月至10月,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从市级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33户企业作为稽查对象(名单已公布)。截至目前,通过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立案检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247.67万元。
税务部门通过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不但提高了纳税人遵从税法和防范税收风险的意识,规范了纳税行为;也有力督促税务稽查部门进一步加强阳光执法,提高稽查执法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