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税务干部说我们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对我们不予处罚,让我们心里倍感温暖,今后我们一定按期申报纳税。”近日,和田隆裕辉煌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林女士在接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发出这样地感叹。
原来,该企业刚开始经营,因各种原因未在申报期内按期完成纳税申报,在了解和核实了相关情况后,该企业符合‘首违不罚’清单所列事项,和田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如何理解“首违不罚?”对于首次发生税务部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税收执法工作,一头连着税务部门,一头连着纳税人缴费人。为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和田地区税务局大力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创新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