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税惠政策稳落地 助企纾困促发展”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税惠政策稳落地 助企纾困促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7:50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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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税惠政策稳落地 助企纾困促发展”在线访谈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税惠政策稳落地 助企纾困促发展”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和田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德海及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围绕“税惠政策稳落地 助企纾困促发展”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欢迎你们,请安局长和我们网友打个招呼吧! [2022-12-12 15:50:16]
安德海:感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就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与大家互动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今天的访谈。 [2022-12-12 15:50:16]
主持:好的,谢谢安局!现在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网友的问题。 [2022-12-12 15:51:41]
静待花开:今年出台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2022-12-12 15:57:23]
彭浩: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五大内容:一是大规模“退”,主要指的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二是大范围“免”,主要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三是大比例“扣”,主要指的是制造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四是大力度“减”,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和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五是大幅度“缓”,主要指的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 [2022-12-12 15:57:23]
人生旅途:刚才讲到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请问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2-12-12 16:01:56]
赵彦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12-12 16:01:56]
亮晶晶:请问一下,我是一个个体户,想问下如果办理歇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2022-12-12 16:04:17]
王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条例》规定,歇业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税务机关不对市场主体歇业设置税务前置条件,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2022-12-12 16:04:17]
雪山梅花:我们公司才成立三个月,新设立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2022-12-12 16:05:33]
李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文件规定: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12-12 16:05:33]
四月春风等你闲度:新疆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2022-12-12 16:06:55]
王森:新疆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新疆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2022-12-12 16:06:55]
我型我秀: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现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12-12 16:09:10]
赵彦龙: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12-12 16:09:10]
开心100分:我企业在去年申请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今年下发留抵退税政策后,企业测算下,还是留抵退税政策企业享受的红利大,我企业今年能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吗? [2022-12-12 16:10:37]
彭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2022-12-12 16:10:37]
银河系闪耀星:我是一家小微企业,今年新购置的设备单价都比较高,是都可以一次性进行扣除吗? [2022-12-12 16:12:19]
赵彦龙: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2-12-12 16:12:19]
春天:我们经营快递网点,听说现在快递收件、派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是吗? [2022-12-12 16:14:03]
彭浩: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根据《财政部2022年第18号)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2022-12-12 16:14:03]
简单点:我是一家科技型企业,现在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提高了吗? [2022-12-12 16:16:55]
赵彦龙:自2022年1月1日起,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2-12-12 16:16:55]
紫玉:对纳税人信用评价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吗? [2022-12-12 16:16:58]
王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2022-12-12 16:16:58]
Lucky:听说目前对3岁以下婴儿照护费用有规定,请具体介绍一下? [2022-12-12 16:21:00]
李凯: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可选择由夫妻双方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22-12-12 16:21:00]
行者: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满足小微条件,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会超过300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季度预缴申报是能否享受小微减免? [2022-12-12 16:25:09]
赵彦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在季度申报时间符合小微条件的可以在季度申报享受小微减免。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2022-12-12 16:25:09]
猫熊:能否详细讲解一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2022-12-12 16:25:16]
王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期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2022-12-12 16:25:16]
光荣与梦想:企业如果没有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应该怎么处理? [2022-12-12 16:25:18]
李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2022-12-12 16:25:18]
卖萌小花猫: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在电子税务局办税的时候看到我的纳税信用等级是A级,想了解下评上A级纳税人有什么好处吗? [2022-12-12 16:25:20]
王森: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二)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三)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四)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此外,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也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若您后续有任何其他疑问,也可拨打当地税务机关的对外咨询热线为您解答。 [2022-12-12 16:25:20]
俺是老孙:请问我企业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不再为A级或B级了,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留抵退税政策了? [2022-12-12 16:26:19]
彭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文件规定,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您将不再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有关纳税信用级别要求。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信用级别是动态更新的,如果您经营状况良好,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信用将不断积累,进而有机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2022-12-12 16:26:19]
一直都在:你好,听说印花税立法了,从今年7月1号开始执行,我们是一家工业企业,今年3季度刚刚增加注册资本,请问原来的印花税优惠政策还有没有? [2022-12-12 16:26:44]
王森: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印花税,整体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将原来的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并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比如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原0.05‰税率都下调为0.03‰;如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利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0.05‰下调为0.03‰;营业账簿税率从0.05‰下调为0.025‰,权利、许可证照不再列入征税范围。刚才你问到的注册资本增加的问题,税法已经把原来的优惠政策直接上升到法,相关优惠力度不变。 [2022-12-12 16:26:44]
南山:问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12-12 16:28:36]
王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12-12 16:28:36]
倪洛妃:听说国家出台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我想请问下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2022-12-12 16:28:38]
李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举个例子: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2022-12-12 16:28:38]
主持: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马上就要结束了。谢谢安总和各位科长的认真解答,谢谢网友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2022-12-12 16:31:10]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