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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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哈密市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2019年,哈密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自治区税务局具体工作部署,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积极打造“主阵地”
1.利用办税厅主阵地及时公开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涉税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依据;围绕纳税人关注的个体定额、违章处罚、优惠政策落实等热点问题,及时公布执法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政府公开专栏、涉税资料架、宣传触摸屏、数字标牌机、LED屏、咨询服务台、导税台等,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
2.通过与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培训,向纳税人送政策、送服务,解决纳税人落实税收政策难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成效,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深入社区、商圈等人员密集地,普及税法和减税降费税收政策等知识。开展在线访谈、税收政策专题讲座、“畅聊税收”直播活动等对重点税收政策进行解读。
3.通过公文系统会议纪要、局内发布和网站情况通报等形式主动公开人事、财务、事务信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明确领导班子议事程序和规则,重大决策让群众监督,重点工作让群众参与。
二是积极利用“新媒体”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和门户网站传播特点和优势,打通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1.强化“哈密税务”微信公众平台新媒体发布能力,公众号全年共发布883篇宣传稿件,受众数量持续增长,目前粉丝数量达8618,全年增长6697人,增幅348%;2.通过哈密税务门户网站更新工作动态全年累计151篇、通知公告76篇,将传统的报纸、电视、办税服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新媒体转变。3.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单位网站栏目,按要求设置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栏目,明确了维护部门、内容及时限等。
三是积极拓展“多渠道”
1.加强宣传报道。主动邀请自治区主流媒体和哈密日报社、哈密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本地主流媒体记者开展实地报道活动,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解读。全年在中央级、省级及哈密本地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共20篇;在新疆卫视、新疆广播电台、哈密电视台、哈密广播电台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共13篇。
2.推动志愿服务。公开招募了5名公益性涉税专业服务志愿者,成立了哈密首支涉税中介志愿服务专家团队,各区县税务局均组建成立“党员先锋队”“青年志愿者团队”。全年累计开展宣讲6次,培训纳税人452人,志愿服务时间36个小时。
3.优化涉税服务咨询室。优化12366涉税咨询功能,实现了纳税人拨打一部电话,分机自动分配空闲座席接听的功能。全年累计接听各类涉税咨询18244次。
4.开通“纳税人直通税务局长”短信平台,加大政策推送、纳税服务事项通知、纳税服务转办事项监督和问责力度,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四是积极推进“高标准”
1.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完善了税收宣传、网站管理、舆情应对等具体管理办法,特别是围绕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要求,把好信息发布审核关。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委托统计局哈密调查大队一年两次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为改善工作方式、提升纳税质效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管理,拟制公文时,能够正确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具体适用情形,并准确划分主送和抄送单位;重点工作发布纪要;联合发文严格落实会签制度。2019年,共审核发文966篇,标注政府信息公开选项356个,坚决杜绝随意传播公开内部重要资料行为。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审批、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具体管理办法,组织督察审计工作,通报审计结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加强对系统专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将经费管理工作置于全局监督之下。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哈密市税务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平台建设
集约一个平台。汇编近期常用税收政策,通过“哈密税务”微信公众平台推出“减税降费”“个税专栏”“双创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脱贫攻坚政策指引”五大类政策汇编。
整合一个网站。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健全制度、组织各部门联络员专题培训,并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有力提高了网站管理水平。
发布一个源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公开各类信息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审核,再由税收宣传中心统一对外发布,实现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信息的一致性和公开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定期围绕信息更新效率和发布质量两个要点,对发布栏目和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
(四)政策解读
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税收规范性文件“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进一步规范解读流程,强化解读内容,做好税收政策解读。本年度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部,解读1部。
(五)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各区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多次专题学习新条例,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要求。及时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检查修订工作,并按区局要求及时发布更新。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答复内容明确,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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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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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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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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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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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0 |
行政强制 |
5 |
0 |
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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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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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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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57.4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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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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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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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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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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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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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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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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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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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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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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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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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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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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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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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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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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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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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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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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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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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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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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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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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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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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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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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三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度和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不够规范等。
改进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加强对系统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实现政府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失泄密、舆情发生;加强对系统各单位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四是协力共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全年重点工作,抓好结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齐抓共管,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