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长发(身份证号码:413023********8437):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您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伊区税限改〔2023〕38号)(见附件)。
请您及时到我局(地址:伊州区天山北路2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伊区税限改〔2023〕3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伊区税限改〔2023〕3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伊区税限改〔2023〕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