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江成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02MA78TT5E0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法人员多次联系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康奎,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或关机,执法人员多次编辑短信、微信信息,告知其配合税务检查,但均未回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与你公司会计班宜超联系,其明确表示账簿资料不在她处;你公司其他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9月3日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高新区丝绸国际重卡维修基地两侧商铺14号楼1号留置送达税务文书,相关人员表示你公司已不在该地址经营。
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向你公司经营地址和戴康奎居住地址、身份证住址分别邮寄税务文书,进行文书送达,2025年9月5日和9月12日,上述三个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快件将退回至寄件人”退回。
综上情形,执法人员无法向你公司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3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30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2号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302室
联系人:孙文立 王煜
联系电话:0902-2266299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3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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