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新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2201560536452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现需告知你公司有关处罚事项。2026年9月10日,执法人员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玲花电话,电话号码为空号;拨打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为同一人)谭新莲电话,对方表示已从你公司离职。2026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税务登记生产经营地址哈密市建国北路粤龙公司综合楼四楼A-8-96号商铺留置送达税务文书,该地址不存在。2026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向你公司税务登记生产经营地址哈密市建国北路粤龙公司综合楼四楼A-8-96号商铺邮寄的税务文书,邮件被拒收退回。综上情形,执法人员无法向你公司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哈市税稽罚告〔2026〕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哈市税稽罚告〔2026〕1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哈市税稽罚告〔2026〕67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2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312室
联系人:娜迪热·阿不都热依木 祖丽胡玛·艾山
联系电话:0902-2322756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哈市税稽罚告〔2026〕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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