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峻辰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MA77P20X8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2026年6月4日我局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哈市税稽处〔2026〕21号)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市税稽不罚〔2026〕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2026年8月18日我局向你公司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哈市税稽强催〔2026〕24号),执法人员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号码为空号;拨打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为同一人)电话,对方表示已从你公司离职。2026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税务登记生产经营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迎宾大道3号院龙宾花苑6栋1单元2105室)送达税务文书,房主向我局执法人员出具房屋产权证明,并承诺与你公司无关联。2026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登记地址(新疆哈密市天马路2院5栋1单元402号)送达税务文书,敲门无人应答。2026年8月24日我局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登记地址邮寄送达税务文书,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投递无人签收,邮件退回。综上情形,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向你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哈市税稽强催〔2026〕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哈市税稽强催〔2026〕2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2号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305室
联系人:田纲 蔡永胜
联系电话:0902-2233065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哈市税稽强催〔2026〕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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