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新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560536452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你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自2026年5月9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2026〕54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哈市税稽调〔2026〕3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114号)已满30日,你公司仍未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相关账簿、记账凭证等涉税纳税资料。
综上情形,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2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314室
联系人:司马义·衣沙克 、 殷子淋
联系电话:0902-2263802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6月10日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