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新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91652201560536452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根据你公司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哈密市建国北路粤龙公司综合楼四楼A-8-96号商铺)经检查无此地址,电话号码(1339*****65)多次联系未果,《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2026〕54号)《税务检查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哈市税稽调〔2026〕3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114号)无法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2026〕54号)《税务检查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我局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邮寄送达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2026〕54号)《税务检查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哈市税稽调〔2026〕3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11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2号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314室
联系人:司马义·衣沙克 殷子淋
联系电话:0902-2263802
附件:1.《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2026〕54号)
2.《税务检查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3.《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哈市税稽调〔2026〕34号)
4.《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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