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嘉力工贸有限公司(91652200396579716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自2026年2月2日起,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军,王建军表示哈密嘉力工贸有限公司已注销,人员已撤离新疆哈密。执法人员告知王建军其本人或授权他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工作,前来领取文书事宜。如确实无法前来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文书,可由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向其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但王建军以身体不适长期在外就医为由,明确表示其本人无法前来领取文书,无固定住所拒绝邮寄送达文书,执法人员耐心开展说理式执法未果。
综上情形,执法人员无法向你公司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2026〕9号) 《税务稽查案件被查对象权利义务告知书》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哈市税稽调〔2026〕16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2026〕9号) 《税务稽查案件被查对象权利义务告知书》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哈市税稽调〔2026〕16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3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稽查案件被查对象权利义务告知书》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2号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303室
联系人:石文殊 王润璐
联系电话:0902-2263189
附件:
1.《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2026〕9号)
2.《税务稽查案件被查对象权利义务告知书》
3.《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哈市税稽调〔2026〕16号)
4.《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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