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战歌货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伊区税石油强催〔2025〕7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石油新城税务所(伊州区众望路32号哈密市石油基地)
联系电话:0902-2372202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伊区税石油强催〔202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