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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哈市税稽公告〔2024〕1号

哈密市泓兴通物流有限公司(91652200MA77WJ3NX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于2024年4月30日检查完毕,需要向你公司告知查环节发现的涉税违法事实。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佘庆云虽然通过电话可以联系,但是人一直在外地,也未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我局检查人员前往你公司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实地核实,无人员办公。检查人员无法向你公司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4〕55号)。根据法定代表人佘庆云身份证登记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百山镇白山社区白山信用社,检查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佘庆云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4〕55号),邮局以佘庆云电话号码(181*****868)联系不到收件人为由,于2024年5月11日退回邮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4〕5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403室

联系人:阿依努尔·伊卜拉伊木   杨继伟

联系电话:0902-2263973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市税稽通〔202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