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顺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39771549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根据你公司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天马路潞新大厦1504室),电话号码(183****7558)联系未果,《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21号)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哈市税稽调〔2020〕21号)无法直接送达,无法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晔,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均为申晔;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405室;
联系人:司马义·衣沙克 杨继伟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902-2236741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21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哈市税稽调〔2020〕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