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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哈市税稽公告〔2021〕6号

哈密市中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2201552429729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合作社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根据你公司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哈密市二堡镇头堡村哈密市中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电话号码(188****5222)联系未果,《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1〕9号)无法直接送达,联系你单位财务负责人于英、财务负责人于英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你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为由没有到税务机关签收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我局于2021年5月7日通过邮寄送达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305室

  联系人:司马义·衣沙克  杨继伟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902-2236741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5月19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