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华益嘉文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652200MA782R0CX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2月15日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2020年11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31号。检查人员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文波 183****7973(一直关机)、财务负责人舍琴187****7937(空号)、办税人舍琴187****7937(空号),同时根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油区支油服务区副食品街52号)联系2018年至2019年该注册地址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核实,此注册地无此单位。综合上述原因,《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31号)无法直接送达,无法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403室
联系人:杨幸媛 杨金华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902-2263805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