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开展税务检查,查证确认以下纳税人走逃(失联),现予以公告:
纳税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哈密市兴宝商贸有限公司 |
91652201MA776U6685 |
以上纳税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逾期未联系且不履行税收义务的,我局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30号
联系人及电话:帕提古丽·阿尤甫 0902—2263677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