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哈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郭鑫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他们将围绕“税惠赋能添力,助企向‘新’而进”为主题,与网友在线直接交流,接受纳税咨询、解答相关政策问题。欢迎你们!请先跟我们的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2024-10-14 16:43:12]
郭鑫: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同大家交流。首先,对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哈密税务长期以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将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解答税费优惠政策相关内容,和广大网友展开在线交流。我们会及时解答您的涉税疑问,认真听取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不断提升税收工作水平,谢谢! [2024-10-14 16:43:12]
主持:作为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哈密市税务部门是如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呢,请郭鑫总经济师简单介绍一下。 [2024-10-14 16:48:02]
郭鑫:好的,主持人。多年来,哈密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加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始终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聚焦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推新质生产力培育,从政策支持、跨区联动、宣传辅导等多维度,不断提升税费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为哈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为深入学习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理要求,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异地办理税费业务需要,哈密市税务局着力打造依托征纳互动服务远程办、微信“哈税通”掌上办为矩阵的跨区域业务办理税费服务新模式。一是跨区域,破壁垒,远程答疑解难。遵循不改变执法主体、不改变税务人员权限、不改变业务办理流程、风险整体可控的基本前提,充分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异地办理、线上办理、远程办理”的办税缴费服务新体验。二是优服务,成效显,办税高效便捷。为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样化需求,哈密市税务局征纳互动运营中心充分利用跨区域协同服务所拥有的远程身份核验、资料传递、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功能,与“哈税通”移动“快办”,掌上“智办”相结合,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跨区域税费事项办理服务。使用跨区域协同及“哈税通”办理涉税费业务时,纳税人只需点击即可“一键”发起“互动交流”,实时进行“视频对话”,动态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办税过程公开透明,跨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推动跨区域涉税流程简化优化,逐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缴费成本,加快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 [2024-10-14 16:48:02]
主持:非常感谢您的介绍。下面围绕便民春风行动及各项税收政策,开始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 [2024-10-14 16:49:05]
网友27236:我想问一下,咱们新疆有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2024-10-14 16:52:34]
冯延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024-10-14 16:52:34]
网友27235: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险种有哪些? [2024-10-14 16:56:53]
李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仅克拉玛依)、长期护理保险(仅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和石河子,石河子目前单位部分医保划扣不通过税务征收)。 [2024-10-14 16:56:53]
网友999:税务部门对加强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监管措施? [2024-10-14 17:01:51]
冯延华:在征管中,税务部门发现少数纳税人错误填报甚至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未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佐证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24-10-14 17:01:51]
xiaoxiao:目前涉农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4-10-14 17:06:05]
赵宇文:1.增值税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涉农优惠政策: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4.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5.对从事蔬菜、部分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及部分鲜活肉免征增值税。6.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2024-10-14 17:06:05]
向东:我是一个退役士兵,以我的名义办个体户,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024-10-14 17:09:22]
马永涛:您可以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3]9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2024-10-14 17:09:22]
此生莫相思: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024-10-14 17:13:28]
赵宇文: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2024-10-14 17:13:28]
网友27242:我们企业招录了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4-10-14 17:14:32]
马永涛:您公司可以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1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3]9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文件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2024-10-14 17:14:32]
回到过去:请问是否有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 [2024-10-14 17:19:51]
冯延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4-10-14 17:19:51]
人生漫漫:目前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有内容是什么? [2024-10-14 17:22:12]
赵宇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2024-10-14 17:22:12]
大漠孤狼: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连队职工社保费征收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4-10-14 17:24:03]
李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原则上参照企业征收期限缴纳费款,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2024-10-14 17:26:03]
小桥流水: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是多少? [2024-10-14 17:26:34]
李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2024-10-14 17:26:34]
水飞湮灭:想请问一下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银税互动的贷款?怎么申请呢? [2024-10-14 17:27:39]
马永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决策部署,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目前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的企业包括纳税信用A级、B级和M级的企业,上述企业均可以向“银税互动”合作银行提出“银税互动”贷款申请。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及我们合作的银行网点都可以申请。 [2024-10-14 17:28:49]
君夜:纳税人办理年度个人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2024-10-14 17:29:44]
赵宇文:纳税人办理汇算,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一般情况下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资料。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需要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4-10-14 17:30:04]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踊跃参与,也感谢各位到场嘉宾的准确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2024-10-14 17:30:21]
图为 在线访谈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