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活动现场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播间,您正在收看的是《市监之声-处长答疑》栏目。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与成效,今天的直播,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小个专”党建工作处)董安东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肖学旺副处长以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孙丽处长,欢迎各位。
今天他们将围绕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以及实际落实举措进行重点讲解,并解答大家的疑问。此次的联合直播,汇聚了不同视角,从政策解读、执行细节以及实际案例等多维度,深入剖析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助力个体私营经济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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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年是自治区出台《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第2年,我记得方案中一共有42项精准帮扶政策,这些政策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创业都紧密相连。相信不少朋友和我一样,心里都藏着一个疑问:作为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到底能享受到哪些方面的优惠政策呢?
主持人:这些支持措施为 “个转企” 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他们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税收政策是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接下来,我们有请自治区税务局的肖学旺副处长为我们讲解目前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紧密相关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肖学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因时间有限,我选取了几项力度大、范围广、精度高的优惠政策向大家介绍。
第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政策案例】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9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4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第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发生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享受方式】
1.申报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01011608,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办理渠道: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政策案例】
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8月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因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还能否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解析:此种情形下,该餐饮企业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因此,今后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第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享受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政策案例】
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可按5号公告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优惠。甲企业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减免。
【主持人】:了解了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些针对特定群体的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群体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支持和鼓励。
肖学旺:好的,那我接着介绍一下这两项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x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政策案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第二、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x实际经营月数。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4.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方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政策案例】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于2024年2月在新疆创办个体工商户A,前期未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税费优惠政策。一季度实际应当缴纳增值税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00元、教育费附加600元、地方教育附加400元、个人所得税2000元,合计24400元。新疆的限额扣除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该个体工商户2023年的扣除限额=24000/12*11=22000元。该纳税人4月申报纳税时可依次扣除增值税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00元、教育费附加600元,合计22000元。由于22000元的额度已用尽,不再扣减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23年剩余期间也不再享受该政策。
主持人:好的,感谢肖处的精彩讲解。这些针对特定群体的税收政策,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扶持,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刚才我们提到了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下面,我们有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孙丽处长为我们介绍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方面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现在我们来看看网友的提问,观众朋友们如果有任何关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问题,都可以在屏幕上留言提问,我们会选取部分问题请嘉宾为大家解答。
主持人:有个网友询问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名下的房产转移到经营者个人名下,是否有税收优惠?
肖学旺:根据财税2012年的82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主持人: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个体工商户们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为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想问董处一个有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局讲如何继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呢?
肖学旺:下一步,自治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和成员单位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共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和重点培育工作。汇集各方力量,使帮扶措施惠及全区更广泛的个体工商户群体,让有限的政策资源实现帮扶效用最大化,不断提升其稳定经营能力,持续提振发展信心。
主持人:非常感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税务局以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嘉宾们,为我们带来这么全面、专业的政策解读。希望今天的直播能帮助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抓住发展机遇。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各部门的官方渠道进一步咨询。今天的直播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请大家持续关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抖音账号,我们会不断为大家输出更多精彩丰富的内容。下周二17:00我们不见不散,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