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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税务助发展 惠企利民稳增长”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举办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巴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高泉,纳税服务科科长毛红、征收管理科科长马彦彪和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李雪茹做客我们在线访谈节目,就《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内容,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2-03-10 10:35:07] 

  主持:下面有请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高泉同志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2022-03-10 10:36:37] 

  马高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首先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巴州税务工作长期以来的支持和配合。今年以来,巴州税务局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让便民办税“春风”助力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税务干部将会认真解答。 [2022-03-10 10:36:37] 

  主持:非常感谢马局长,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2-03-10 10:37:03] 

  网友9***0:购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2022-03-10 10:38:02] 

  李雪茹:对外购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能够证明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以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作为折旧年限对于无法证明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由企业根据该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评估确认尚可使用年限,据此确定折旧年限。 [2022-03-10 10:38:02] 

  网友22715: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我公司除向个人出租住房外还出租商铺。请问,我公司的个人出租业务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2022-03-10 10:40:44] 

  马高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选择适用上述减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公司向个人出租商铺等非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 [2022-03-10 10:40:44] 

  满天星: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2022-03-10 10:42:20] 

  毛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03-10 10:42:20] 

  牡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2022-03-10 10:44:11] 

  马高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03-10 10:44:11] 

  网友2253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2-03-10 10:46:19] 

  毛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03-10 10:46:19] 

  南园:预缴时候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候进行退税吗? [2022-03-10 10:47:30] 

  马彦彪: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2022-03-10 10:47:30] 

  努力再努力: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2022-03-10 10:50:20] 

  毛红: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途径、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2022-03-10 10:50:20] 

  大树:当年度计提的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2022-03-10 10:53:18] 

  李雪茹: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2022-03-10 10:53:18] 

  朝着梦想努力:摩托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2022-03-10 10:55:36] 

  马高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2022-03-10 10:55:36] 

  积极又向上:滴灌带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 [2022-03-10 10:59:20] 

  毛红: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2022-03-10 10:59:20] 

  开心麻花22630: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可以重复打印? [2022-03-10 11:03:13] 

  马彦彪:可以根据需要打印。但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2-03-10 11:03:13] 

  东东22576:我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能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22-03-10 11:07:31] 

  马高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022-03-10 11:07:31] 

  玉玉:企业当年度发生亏损,请问是否还可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2-03-10 11:09:50] 

  李雪茹:企业当年度无论是盈利或亏损,只要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的条件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2022-03-10 11:09:50] 

  冰墩墩儿: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经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之后发现发票开具错误,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2022-03-10 11:11:50] 

  李雪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22-03-10 11:11:50] 

  高科技: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2022-03-10 11:13:28] 

  马彦彪: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022-03-10 11:13:28] 

  小皙123: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是否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22-03-10 11:15:52] 

  毛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22-03-10 11:15:52] 

  可可22845: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2022-03-10 11:18:14] 

  马彦彪: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022-03-10 11:18:14] 

  小冰小冰22957: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03-10 11:22:41] 

  李雪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2022-03-10 11:22:41] 

  蓝雪: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 [2022-03-10 11:23:50] 

  马彦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2022-03-10 11:23:50] 

  网友22587: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2-03-10 11:27:04] 

  毛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应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如果丢失票据,你需要从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计算扺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2-03-10 11:27:04] 

  十三香22953:2021年5月1日起,机动车企业开具的机动车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2022-03-10 11:30:16] 

  马高泉: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2021年5月1日起开具的机动车发票只能冲红,不能作废。 [2022-03-10 11:30:16] 

  小仙女???♀?: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何处理? [2022-03-10 11:32:27] 

  马彦彪: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22-03-10 11:32:27]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马局长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更多税费政策,敬请关注“巴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巴州税务点击关注),让办税缴费更简单,我们下期再见。 [2022-03-10 1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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