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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落实,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共同组织开展《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形成《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3月15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电子邮箱(xinjiangshuiwu@163.com)或者信函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830002)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1.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稿)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