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进一步规范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草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优惠事项及车船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税额标准公告》保持一致,明确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期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8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xinjiangshuiwu@163.com)或者信函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政编码:830002)反馈。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