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进一步规范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8月16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流程。公众可在2025年9月30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电子邮箱(xinjiangshuiwu@163.com)或者信函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政编码830002)查询反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时间:2025年9月22日 13:18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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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进一步规范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8月16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流程。公众可在2025年9月30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电子邮箱(xinjiangshuiwu@163.com)或者信函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政编码830002)查询反馈。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