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在全面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意见建议结果反馈,公众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获取结果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jswliuy@mail.xj-n-tax.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8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