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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区域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在全面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公众可在2023年12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查询结果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jswmasy@mail.xj-n-tax.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查询《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收(邮政编码8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查询《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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