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及社会关切,聚焦税费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坚持按照规范、透明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持续提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水平。在办税服务厅整合现有公开资源,集聚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可视化公开载体,更新发布最新税费信息,探索构建更加便民的税费信息公开服务区。针对辖区不同企业类型,编写印发4册5万字左右的《枫桥高新“一企一册”系列丛书》,组建“阿盛枫景服务队”,为“引进来”“走出去”企业提供多语种志愿服务。

二是围绕社会民生热点、焦点诉求及办税缴费需求高频事项,主动公开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响应情况。创新“智税云呼服务”等税费服务方式,回访纳税人近3万户,满意度达到99.83%。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电子税务局常见操作流程及热点问题”“发票领用政策速递”等热点问题解答12期。

三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重要载体传播作用,不断丰富税费信息公开解读形式和服务方式,通过网页、图文、漫画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各类税费信息、宣传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最新税费政策、服务举措等信息第一时间直达纳税人缴费人,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平台服务质效。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指引,严格落实答复主体、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等规范处理程序,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并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依托信息发布审查流程,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管理,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公开内容不涉密、涉密内容不公开,更好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做好发布信息的日常检查纠错,确保公开内容完整、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以门户网站为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为辅助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时定期自查评估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年共计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9条。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在文字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图解、动漫、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形式,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生动性。“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794篇,总阅读量超13.3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以及局长信箱作用,全面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咨询、意见建议及投诉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发布的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及时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规范性操作还存在不够到位的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本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加强部门间协作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性。二是加强基层税务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