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1-28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工作部署,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大局。

  (一)主动公开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按照规范、透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开展税费政策精准推送,线下分批开展多轮次针对性政策辅导,专项培训辅导覆盖纳税人1.05万户次、发放宣传辅导产品9000余份;线上通过“企微税”平台,向2.86万户次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5批次。二是组织“千名干部访万企”专项行动,走访纳税人2.8万户,主动公开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响应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发票领用政策速递”“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等热点问题解答9期。三是通过报刊、电视、网站、新媒体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全年累计在各级媒体刊发(播)稿件175篇,精心制作7部视频作品,为进一步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覆盖面,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和过程管理流程,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管理,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审查”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公开内容不涉密、涉密内容不公开,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规范网站公开管理,实行网站信息发布统一归口管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局门户网站上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定期评估自查并实时更新,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4条。规范和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局门户网站、“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其中“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997篇,总阅读量超17.4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信息发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进行考核。通过设立投诉和举报信箱、12366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缴费人对本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6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本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加强与属地宣传、网信等部门及主流媒体的沟通,更好地发挥各类公开渠道的作用,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性。二是提升培训辅导质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