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服务便利。打造“线上税收云课堂”,每月开展2次新办纳税人视频直播培训,全年开展3次专题培训,累计参训2300余人次;依托新疆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栏目构建精准推送标签体系,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送优惠政策,对“未读”的政策按时段筛查、实时提醒,目前已惠及纳税人1.9万户次。二是通过报刊、电视、网站、新媒体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全年累计在各级媒体刊发(播)稿件270余篇,精心制作9部视频作品,为进一步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覆盖面,营造社会满意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信息发布管理要求,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管理,由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第一关”。同时,进一步规范网站公开管理,实行网站信息发布统一归口管理,优化网站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权威发布水平,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动态更新网站栏目,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73条。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定期发布税费政策相关信息,全年通过“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021条,阅读总数172679人次,累计关注人数45802人。

  (五)监督保障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组织开展主动公开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力度。通过设立投诉和举报信箱、12366热线电话及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缴费人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仅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未在本局网站发布公告信息。二是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缺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造成工作衔接配合存在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工作流程,强化内部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考核、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组织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与岗位适配的素质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