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乌高新江苏路税费催〔2026〕1148号

  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4MAD6XHQU3B

  单位编号:65015333473、65000000000000292056

  用人单位全称:新疆蜗牛衡业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沈发军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511322******8478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滩北路1315号3层A-309号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2026814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乌高新江苏路税费征决〔2026〕11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捌佰贰拾肆元捌角零分¥11824.8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 系 人:梁玉珍

  联系电话:0991-3633125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  

                  20269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