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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

乌高新江苏路税费责担通〔2026〕33号

安徽伯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4MA79L79X9F  单位编号:65011290982、65000000000000105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10月8前向我(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27楼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提供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玖佰柒拾贰元玖角¥17972.9元的缴费担保,逾期未能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