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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乌高新江苏路税社限缴通〔2026〕0107015号

新疆字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6326297A):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贰佰壹拾捌圆捌角贰分¥28218.82元,责令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欠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编号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费款所属期起

费款所属期止

欠缴金额

征集单号

650540443

城职养老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

20230101

20231231

8784

20260819125914905003、20260818130749905038

65054044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

20230101

20231231

549.12

2026081912591490500320260818130749905038

650540443

工伤保险

-

20230101

20231231

768.58

20260819125914905003、20260818130749905038

650540443

城职养老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

20230101

20231231

17568

20260819125914905003、20260818130749905038

65054044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

20230101

20231231

549.12

20260819125914905003、20260818130749905038

合计金额

——

——

——

——

28218.82

——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   

20269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