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676326297A
单位编号:650540443、65000001000000000000540443
用人单位全称:新疆字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杰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510227******9495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141号5A-24号
你单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征集单号:20250219113559643044、20250219113429642918)2022年05月至2024年03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4981.4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0元,工伤保险费¥1020.3元,失业保险费¥1457.88元,生育保险费¥0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37459.62元。
2025年12月11日,我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乌高新江苏路税费限缴通〔2025〕77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肆佰伍拾玖元陆角贰分¥37459.6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
2026年3月25日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