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提供纳税资料的通知
新疆科天讯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K65ERP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的规定,限你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前提供2026年1月发生的经济业务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或协议、企业会计核算记录及业务情况说明等资料。
你公司所提供资料应当合法、真实、有效,相关资料复印件请逐一确认、签字(签字人员应有企业法定授权)、盖章。请你公司如期提供上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需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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