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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乌高新江苏路税费征决〔2025〕211号

纳税人名称:新疆禾润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7CH80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鹏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652721********0417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南塔二楼201室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5267.2元,工伤保险费¥6549.2元,失业保险费¥2977.8元;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6433.44元、失业保险10270.3元、工伤保险11094.32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372592.26元。

  2025926日,我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乌高新江苏路 费限缴通202517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贰仟伍佰玖拾贰元贰角陆分372592.26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  

  202510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