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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乌高税稽税通 〔2025〕114号

新疆旭弘亚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77TXP87):

  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环节发现你公司涉税违法事实告知如下:

  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于2020年10月至12月向乌鲁木齐金泽瑞驰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价税合计8096530.02元,开具发票收到款项后通过多次公账、私人账户回流取得发票方相关人员,并短期集中开具发票后注销

  经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波、财务人员王多倩、办税人员杨潇岳、购票人员谢永伟电话,杨波停机、王多倩暂停服务、杨潇岳空号无法联系,谢永伟称他是公司实际负责人,只在2017-2019年给银行销售过服装,未发生其他业务,2020年10月由财务公司代理将公司转让,具体情况不清楚,本人在伊犁定居无法前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认定你公司于2020年10月至12月向乌鲁木齐金泽瑞驰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价税合计8096530.02元为虚开发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对上述问题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于3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提出书面陈述申,如有新的证据,请一并提供。逾期未反馈意见,我局将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员:刘娟、杜振兴 

  联系电话:0991-3837455

  税务机关地址:乌鲁木齐市苏州东街631号高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