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旭弘亚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77TXP87):
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环节发现你公司涉税违法事实告知如下:
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于2020年10月至12月向乌鲁木齐金泽瑞驰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价税合计8096530.02元,开具发票收到款项后通过多次公账、私人账户回流取得发票方相关人员,并在短期集中开具发票后注销。
经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波、财务人员王多倩、办税人员杨潇岳、购票人员谢永伟电话,杨波停机、王多倩暂停服务、杨潇岳空号无法联系,谢永伟称他是公司实际负责人,只在2017-2019年给银行销售过服装,未发生其他业务,2020年10月由财务公司代理将公司转让,具体情况不清楚,本人在伊犁定居无法前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认定你公司于2020年10月至12月向乌鲁木齐金泽瑞驰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价税合计8096530.02元为虚开发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对上述问题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于3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如有新的证据,请一并提供。逾期未反馈意见,我局将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员:刘娟、杜振兴
联系电话:0991-3837455
税务机关地址:乌鲁木齐市苏州东街631号高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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