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确认的725户欠缴税款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确认的725户欠缴税款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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