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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乌高新江苏路税费征决〔2025〕1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760663734 单位编号650632481

  用人单位全称:新疆沙拉曼特维吾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帕尔哈提·帕拉提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652828******1537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吉利大厦3-46-47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4月至2022720245月至2024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1,839.45元,工伤保险费¥131.31元,失业保险费¥910.12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22,880.88元。

  2025428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乌高新江苏路费限缴通2025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捌角八分22880.88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  

  20257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