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澳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288454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27楼)提供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贰元捌角肆分¥51,742.84元的缴费担保,逾期未能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