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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

乌高新江苏路所 税费责担通〔2024〕0204号

新疆新澳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288454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向我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27楼)提供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贰元捌角肆分51,742.84元的缴费担保,逾期未能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   

  20257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