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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乌高新江苏路所税费限缴通〔2025〕63号


新疆字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6326297A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零玖拾伍元玖角贰分55095.92元(其中,养老保险费¥51451.44元,医疗保险费¥0元,工伤保险费¥1500.68元,失业保险费¥2143.8元,生育保险费¥0元)。责令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江苏路税务所  

  2025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