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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乌高税稽税通〔2024〕37号

乌鲁木齐康泰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4679265207J):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乌高税稽处〔2024〕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税稽罚〔2024〕3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若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9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