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6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EF座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电话:6632755
特此公告。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1 |
650108******1925 |
刘靓 |
居民身份证 |
650108******1925 |
2 |
532125******1915 |
杨银理 |
居民身份证 |
532125******1915 |
3 |
510902******1858 |
刘杰 |
居民身份证 |
510902******1858 |
4 |
420321******2817 |
罗成 |
居民身份证 |
420321******2817 |
5 |
510802******4799 |
李子贵 |
居民身份证 |
510802******4799 |
6 |
620521******6372 |
王有平 |
居民身份证 |
620521******6372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