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确认的464户欠缴税款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确认的464户欠缴税款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欠税公告2023年第4号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6:27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确认的464户欠缴税款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确认的464户欠缴税款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