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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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为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最大限度选择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办理业务,我局将以“百倍努力”做到线上服务“不打烊”、远程帮办“不掉线”、办税缴费“不断档”,最大力度保障、满足您的办税缴费需求,换取您的“十分满意”!

  一、业务咨询

  如您需要进行税费政策、业务咨询,可拨打0991-6632755。

  如您需要了解相关系统操作方法,可联系技术单位获取技术支持:电子税务局联系电话:0991-6632755;百旺金赋联系电话:4006112366;航天信息联系电话:95113按0转人工。

  二、业务办理

  【申报类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申报业务,请您优先使用新疆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电子税务局联系电话或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咨询。

  1.如您申报后需要缴纳或补缴税款却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远程支付手段进行税款缴纳(缴纳时请选择“银行卡”支付);或者通过登陆新疆电子税务局,进行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缴纳税款。

  2.如您申报后涉及多缴退税的,建议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将相关资料通过邮寄、邮箱等方式传送至税收管理员处,由税收管理员协助您“非接触”办理。

  【注销业务】

  如您近期需要办理注销业务,请您先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进行风险扫描或者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注销业务的事前风险扫描;若您存在未办结业务,您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操作处理完毕。

  【变更业务】

  如您近期需要办理变更业务,请您优先使用新疆电子税务局进行业务办理。如遇新疆电子税务局暂时无法办理的变更业务,建议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将相关资料通过邮寄、邮箱等方式传送至税收管理员处,由税收管理员协助您“非接触”办理。

  【发票领购、发票代开】

  (一)发票代开

  1.如您近期需要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业务,请您优先使用新疆电子税务局进行业务办理;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请您优先使用“新疆税务”手机APP进行业务办理。

  具体操作方法: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疆电子税务局:https://www.kancloud.cn/xj12366/wt-0605/843357

  “新疆税务”手机APP:

  https://www.kancloud.cn/xj12366/xjsw/881641

  2)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新疆电子税务局:

  https://www.kancloud.cn/xj12366/wt-0605/843358

  “新疆税务”手机APP:

  https://www.kancloud.cn/xj12366/xjsw/881642

  (二)发票申领

  如您近期需要办理发票申领业务,请您优先使用邮递送票方式进行发票申领:

  方法一:“高新区票E送”邮递送票微信小程序


  方法二:新疆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模块

  https://www.kancloud.cn/xj12366/wt-0605/844025

  方法三:“新疆税务”手机APP“发票领用”模块

  电子发票申领:

  https://www.kancloud.cn/xj12366/xjsw/881640

  【实名认证业务】

  如果您是新办纳税人,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请在新疆电子税务局进行新办纳税人申请,并通过“新疆税务”手机APP进行实名认证业务办理。

  服务有真意,不负满意情!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和税收工作的支持,更多税政知识和相关资讯,请关注“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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