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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乌高税稽检通〔2022〕40号

新疆幕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4MA793200X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肖媚(检查证号:新税稽6501200015)、丁洁(检查证号:新税稽6501191021)等人,自2022年47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247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