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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乌高税稽公告〔2022〕4号

乌鲁木齐聚鑫佳滩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7DWTT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61120181231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对你(单位)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人员至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南路188号亚中机电市场3栋064号,查无此单位,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税务处理决定书》(税稽处〔202266)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稽处〔202266)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409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路631号409室

  联系电话:0991-6992559  联系人:胡晶晶 热依娜·拉音别克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202266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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