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2〕2号

乌鲁木齐华天伟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D1MD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71212日至20181231日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人员你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北路260号北京城小区1号楼4号商铺查无此公司,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202210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210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405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路631号405

  联系电话:0991-6992559    联系人:李金秀  杨浩珑  

  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202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