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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2〕1号

新疆中兴隆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EH5R1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766日至20181231日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人员你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昆明路158号野马大厦1栋B座2005室查无此公司,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20229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29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405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路631号405

  联系电话:0991-6992559  联系人:李金秀  杨浩珑  

  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2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