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兴隆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EH5R1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对你(单位)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人员到你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昆明路158号野马大厦1栋B座2005室)查无此公司,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2〕9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2〕9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405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路631号405室
联系电话:0991-6992559 联系人:李金秀 杨浩珑
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2〕9号)